业务流程图事项说明
项目审批
1、 申请人书面申请,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;
2、 招商局审核提出意见,报主任办公会议(不定期)研究。
3、 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。
事务:
1、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;
2、 基层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;
3、 如属开发区管委会职责,人办资源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,及时提交工委或主任办公会议(不定期)研究;如不属开发区管委会职责,由人办资源局根据工委、管委意见上报有关部门处理。
4、 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。
代办规划、建设、环保等申报
1、 申请人到建设环保局领取申请表,如实填报;
2、 建设环保局代办申报;
3、 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。
财政扶持资金审批
申请人于每年1月底申请,财政局于4月份按预算分期分批拨付。